服務項目

SERVICE

服務對象

1.暫時喘息服務(短期照護)。
2.慢性疾病需療養之病患。
3.生活無法自理,需他人協助之個案。
4.出院後仍需繼續醫療照護,如有抽痰需求之病患。
5.長期臥床之病患。
6.急性期醫療照護後,仍留有鼻胃管、尿管、人工造廔或身上有傷口家人無法提供適當護理照顧之個案。
7.精神狀況穩定之住民。
8.非傳染性疾病之患者。
9.經醫師、護理人員及社工人員評估符合收案條件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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